“迎新春、送温暖”助困慈善救助项目

发布时间:2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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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新春、送温暖”助困慈善救助项目



救助对象区属单位在职因病致困干部职工(包括本人配偶及子女患病的)

救助形式因相同疾病治疗产生的票据,经各类医疗保险报销之后,自费部分达2万元以上时,给予2000元以上救助,(自费金额每增加1万元,救助金增加1000元,最高救助1万元)。

实施时间20261月19-20261月26日

合作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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