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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温情,暖心关爱”因案致困慈善救助项目

发布人: 金水区慈善总会    阅读量: 3575    发布时间:2023-05-15 16:25:21

“司法温情,暖心关爱”因案致困慈善救助项目

救助对象

1.刑事被害人因受到犯罪侵害致使身体、财产受到严重损害,被告人死亡、拒不认罪、没有赔偿补偿能力或赔偿补偿不足,刑事被害人生活陷入困难的;刑事被害人因受到犯罪侵害而死亡,被告人死亡、拒不认罪、没有赔偿补偿能力或赔偿补偿不足,主要依赖其生活的刑事被害人配偶、父母、子女生活陷入困难的;举报人、证人、鉴定人在参与人民法院诉讼过程中,因遭到打击报复致使身体、财产受到损害,无法通过诉讼等途径获得有效赔偿补偿,生活陷入困难的;

2.妇女、未成年人因受到性侵犯罪侵害致使精神受到严重损害需要给予精神抚慰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死亡、拒不认罪、没有赔偿补偿能力或赔偿补偿不足的;

3.因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等引发民事争议并进入执行环节,因被执行人没有履行能力,致使申请执行人生活陷入困难的;因道路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权行为致使生命健康受到损害,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补偿,案件当事人生活陷入困难的。

救助形式:

1、人身损害的,死亡、重伤、一至四级残疾致申请人生活陷入困难的,一次性给予2万元的救助金;轻伤、五至六级残疾致申请人生活陷入困难的,一次性给予1万元的救助金;轻微伤、七至十级残疾致申请人生活陷入困难的,一次性给予6500元的救助金。

2、财产损失的,损失100万元以上,致申请人生活陷入困难的,一次性给予2万元的救助金;损失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致申请人生活陷入困难的,一次性给予1万元的救助金;损失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致申请人生活陷入困难的,一次性给予6500元的救助金。

3、申请人属于省特困人员的,一次性给予2万元的救助金;申请人属于低保家庭成员的,一次性给予1万元的救助金;申请人生活困难所在社区予以证明的,一次性给予6500元的救助金。

4、精神损害、重大疾病或其他原因致申请人生活陷入困难的可视申请人的困难程度研究确定救助数额。

实施时间:全年

合作单位:金水区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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